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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肥市1+3+5政策解读:事后奖补(上)
文字出自:本站资源|新闻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16-05-04

什么是事后奖补?


   事后奖补投入是企业优惠扶持四种投放方式之一,其适用范围仅限于:
         1. 上级政府明文规定要求出台;
         2. 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的;
         3. 市政府已出台且仍具执行效力的奖补政策。
1
投入占比控制在20%以内
2
市级奖补单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3
为保证政策体系的覆盖面,明确小额奖补政策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接
5大产业政策中的事后奖补
1
2016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工业
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每年编制发布《合肥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对工业企业使用列入目录的本市产品和技术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4)支持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试点企业能源在线监测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其中,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2%补助
(5)全面实施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审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6)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安排200万元,对列入“万家节能低碳行动”试点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7)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智能家电、智能语音、智能制造、光伏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工厂”类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来肥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年服务50户以上本市工业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年度国家级和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鼓励企业开展对标诊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列入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
(5)支持采购“双创”产品。发布推广《合肥市双创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双创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100%配套资金支持
(6)推进智能家电技术。在我市生产并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2011》评价认定的智能家电产品,按照每个型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1)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实施信息消费“双百”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我市IC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产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对采用掩膜光刻(MASK)流片产生的费用给予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整机企业首购本地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20%给予单个整机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鼓励大企业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对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给予所在地政府经贸部门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专新特精”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分别给予80万、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年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达到100户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自建或与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由县级财政给予市级以上新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每个10万元奖补。
支持基地平台建设
        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省级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建筑业
支持混凝土企业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给予总额1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
        用定位可以调整标题的对齐方式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0亿元以上的,每5亿元奖励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企业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对年建筑业总产值达20-80亿元,并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获得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或对当年获得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两项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具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个甲级资质的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企业,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省级优质工程、三个及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五个及以上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被评为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对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主持(排名前三位)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建筑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以及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规定实施奖补;
        对独立完成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对近三年独立完成获得五项以上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获得奖补的,不计算在内)。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2
2016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位)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奖补创新团队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位)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
        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资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安排200万元用于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试验区建设若干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按《合肥市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独立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法人单位;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评估交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地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网上技术交易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本地开展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等科技咨询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15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申请(进入实审阶段)、授权的发明专利;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的、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根据实际数量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给予县(市)区、开发区50万元以上奖补,由其兑付单位和个人。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年薪达50-100万元,100-150万元的,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其年薪的一定比例奖补用人单位。其中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外国高端技术(管理)专家(限名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50%、最高60万元资助
        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企业投保以下险种科技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雇主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资金支持;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省按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排序前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排序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分别排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
(2)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4)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租用纳入安徽省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对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1000-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招引先发地区科技园区管理团队,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资助50万元运行经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行业标准化政策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执行。